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更新时间:2012-04-06 浏览次数:
济建质安站字〔2012〕 2 号
2012年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以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主线,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工作目标
(一)受监工程质量安全处于总体受控状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创建一批精品工程和安全文明示范工程。
二、工作要点
(一)不断创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管手段,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
1.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出台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全面开展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等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同,分别对其采取激励性和惩戒性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使工程质量安全在市场源头上得到保障。
2.制定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范手册,同时继续抓好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等工程管理信息标牌及安全事故案例挂图的落实工作,适时组织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工程现场观摩活动,通过采取多样化、形象化的宣传引导手段,督促各参建单位及相关管理、操作人员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自觉规范质量安全行为。
3.继续完善并认真执行集中交底培训、施工图审后监管、短信预警、专家论证、过程约谈等各项制度,全面构建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4.始终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坚决贯彻“严管重罚”原则,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除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动态监管外,还将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对外地进济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等处罚。
(二)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为重点,狠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深入治理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1.对地基处理、桩基、钢筋混凝土、砌体、防水、建筑节能、水、电、暖设备安装等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从原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控制、试验检测等多个层面,通过日常监督巡查、必监部位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重要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不合格检测项目落实处理情况等严格实施监管,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继续扎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一是加强宣传指导,通过组织集中交底、现场会、观摩会等手段,督促企业及管理人员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熟练掌握质量通病治理及分户验收的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二是强化过程控制,以裂缝、渗漏等十二项通病治理任务为重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对质量通病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或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
3.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其质量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优质结构工程、优良竣工工程的标准要求,凡达不到控制目标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二是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量大面广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做出样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三是加大监督频率,强化过程监督,全面及时地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动态,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质量隐患;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在竣工监督抽查时严查分户验收落实情况及主要质量通病治理效果,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以确保向社会交付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强化重大危险源及易发事故环节的监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平稳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狠抓责任落实,对总监、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不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保障安全生产夯实基础。
2.持续强化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严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关,方案实施过程中,督促各方主体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现场公示制度,严格按既定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将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继续加大施工现场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等易发事故环节、部位的安全监督力度,制定出台《济南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建立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检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施工企业切实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到预防上来,在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结合雨期、暑期、冬期等季节特点和政府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要求,适时采用短信预警、网上通知、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提出指导性对策措施,督促各参建单位有针对性地落实应急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对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砂浆)、起重机械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夯实基础
1.进一步整顿、规范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一是大力加强检测管理基础建设,通过强化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监管、深化检测合同备案监管、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检测机构切实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二是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通过视频监控、突击检查、自动采集数据核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采取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清出我市检测市场等处理措施;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自律,通过组建检测专家库,实行检测机构互检互学制度等手段,引导广大检测机构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自律公约的规定承接检测业务,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2.继续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出台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预拌商品砂浆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监管工作依据更加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二是强化违规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查处力度,使违规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巡检力度和频率,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原材料不按规定检验、随意改变混凝土 (砂浆)配合比、无有效冬期生产措施等行为,确保混凝土(砂浆)质量;四是积极做好预拌砂浆生产资质就位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现场规范使用预拌砂浆,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更加规范化。
3.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加强对起重机械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坚持执行验证留验制度;二是加强对设备租赁单位的管理,重点督促租赁单位做好月检工作;三是继续扎实开展起重机械备案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四是加强对设备安装队伍的管理,督促其做好上岗前安全培训,提高持证率,同时加强安装告知的监督抽查,杜绝无证安装现象;五是积极推广新技术,同时促进新技术研发,使其技术更加完善,达到兼容、统一、直观、系统。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水平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较先进城市仍有明显差距,需进一步下大力气规范整顿。一方面继续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对施工场地不硬化、裸露渣土不覆盖、车辆出场不清洗、建筑垃圾乱抛撒等违规行为,一律严格按照《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处罚;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安全文明工地”的样板先导左右,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的优先推荐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有效推进标准化、定型化设施的应用。
(六)强化教育培训,切实做好“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继续组织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与考核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并特别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三是继续向新开工工地免费发放《建筑工人施工安全常识读本》、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挂图等宣传材料,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七)以系群众惠民生为主旨,扎实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继续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处理投诉,切实维护投诉人及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耐心做好解释、引导,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三是加强对多发性的质量投诉问题的分析、归类和疏理,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同类问题的反复出现,逐步降低投诉率。
(八)进一步加强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
1.加强监督机构思想建设,使监督机构队伍的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质量安全监督承担的使命相适应。一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做好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始终把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放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三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每一名监督人员都要坚持整体工作“一盘棋”思想,围绕全局做好监管工作。
2.加强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一是提高监督机构依法监管的能力。要大力提高依法监管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监管职权,不缺位、不越位;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监管行为,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二是提高监督机构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注重标本兼治,既要抓查处,又要抓责任追究,达到教育人的目的;既要找原因,又要抓整改,达到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目的。
3.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当前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监督机构作风建设。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行业科学发展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改进服务; 二是继续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教育,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