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的通知更新时间:2013-03-05 浏览次数: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程的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为主,以主体结构封顶及装饰施工阶段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为辅。具体检查项目由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结合2012年度监督检查中所掌握、了解的情况,按照差别化监管的原则确定,重点对质量安全自控能力较弱或在2012年度施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进行检查。
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的检查计划明细表应于3月1日前报市站总工办。
二、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自3月4日开始,各检查组应于3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检查中,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应合理调配检查计划,不得影响各项日常监督工作业务的进行。
三、检查组的组成
本次检查市站共分五个检查组:即监督一至四科及大学城分站,检查组长由各科科长担任;各县(市)、区、(分)站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划分检查组。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程。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及用表详见附件1、2、3、4)进行全面检查,其中钢筋直径、混凝土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的抽测方法及表格按原春季巡查方案执行。
(二)主体结构封顶及装饰施工阶段工程。不另设检查表格,可结合工程的具体进度有重点的对其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应统一标准尺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工作,对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程检查内容要全面细致,对主体结构封顶及装饰施工阶段工程的检查要重点突出,切实达到为全年监督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的作用。
(二)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要切实把握目前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不仅要核查有关行为资料,还应与工程现场和实体质量安全的实际控制效果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给予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移送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理外,对情节严重的,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济建发字〔2011〕3号)进行相应处理。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要特别突出对深基坑、模板及脚手架危险性较大工程、起重机械、施工用电、高处作业、防火安全管理、扬尘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隐患及问题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情况,隐患不排除决不放过。
(四)施工质量方面
对基础及结构在建工程,要重点突出对钢筋原材料质量及保护层厚度控制,混凝土、砂浆强度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环节的抽查、抽测;对装饰施工工程,要重点突出对渗漏、裂缝等四大类十二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
(五)各科室及各县(市)、区(分)站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4月3日前报市站总工办。
(六)检查中,各检查组务必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